上个周末,我陪老杨在望京喝了一下午闷酒。
三年前,他前往美国,进行了一番代孕的折腾,前前后后花费了将近三百万,没想到,最终孩子差点没能带回来。
四十一岁的老杨,在北京从事跨境供应链方面的生意,他和妻子结婚十二年了,一直没能成功要上孩子。2023年初的时候,他经由一家中介机构,找到了洛杉矶的代理孕母,然后经历促排、取精以及胚胎移植等过程,所有事情都依照既定程序有序进行。去年十月份,孩子在美国顺利出生,是个身体健康的男孩。
可就在准备办旅行证件回国的时候,出了岔子。
最初讲好的是,孕母仅仅是帮忙代为怀孕,孩子出生以后,老杨夫妇在法律层面上是认定的父母。然而,孕母在孩子满月之际忽然改变主意,委托了当地的一名律师,向加州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是确认她的“母亲权利”。其依据的理由为,代孕协议签订之时,老杨没有依照加州《统一亲子法》的规定,在胚胎移植之前完成单独的“亲权确认听证”。
老杨那时当下就愣住了,中介告知他是“全包圆”,然而谁能想到合同条款之中存在着这样一个会带来严重后果的程序方面的漏洞呢。
那段时间他几乎每天给我打电话,声音都是哑的。
而后,他赶忙从旧金山请了一位专门从事辅助生殖诉讼的华裔律师,这位律师一进行查询,就发觉状况比所设想的更为棘手,孕母不但索要探视权,还向洛杉矶县儿童与家庭服务局检举,声称老杨夫妇长时间居住于中国,没办法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进而要求把孩子临时安置在孕母家里。
这是老杨最为惧怕的情况,一旦孩子被予以带走的动作,之后若想要使其回返,时限短则起码折腾一两年的时间,长则会致使抚养权归属永远发生改变,变为另种状况。
好在律师动作迅速,在首次紧急听证会上,律师呈上了老杨于北京的资产证明,以及收入流水,还有住房条件,以及双方长达五年的备孕记录。以此力证他们拥有充足的抚养能力,同时还指出,孕母在怀孕期间始终未曾对合同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直至孩子出生之后才进行起诉,这分明属于典型的“事后悔约”。
在历经三轮调解之后,法院最终判定维持代孕协议具备有效性,驳回了孕母用以申请监护权的请求。但作为附带的条件,法官要求老杨必须要为孩子设置一份金额为十万美元的“境内抚养保证金”,将其存入加州指定的托管账户,一直等到孩子年满十八岁的时候才可以进行支取。
吃着牙签的老杨咬了字,他讲这事给予他最为深刻的教训是,千万不要觉得只要中间商拍打胸脯就一切都没问题了。
代孕协议之中的每一项程序性规定,像是亲权确认需在怎样具体的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孕母的撤回权是怎样被加以限制的,出生证明之上父母姓名的填写有着何种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内容哪怕只是错一个字,后续便极有可能要多花费整整一百万。
如今,孩子已然一岁半 ,于北京上托育班 ,其白白胖胖。老杨讲 ,要是让他再度重来一回 ,那他必定会在移植胚胎之前 ,特意另外雇请一位美国本土的生殖法律师 ,将合同自始至终逐一拆解一番 ,而非全然听从中介的。
他说他想把这段经历写出来,提醒后面想走这条路的人。
写到此处,也不禁想问你,倘若你身旁有友人正盘算着前往美国进行代孕此番行径,你会将这篇文章转予他吗?
要是觉着有作用,点个赞,留下话语讲讲你的看法。对我予以关注,后续我会持续撰写更多有关海外辅助生殖法律风险的实用内容。
